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全复字〔2017〕5号)

发布日期:2017-07-17 15:11   作者:丛震    来源:政府办    阅读: 次   保护视力色:       
申请人:全椒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某某
被申请人:全椒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刘田,局长。
申请人全椒某公司不服被申请人全椒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全行执)拆决字[2017]第3311号强制拆除决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2017年5月3日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17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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