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全椒县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全发[2017]9号)的要求,自2017年9月开始,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所有行政处罚权划转至县城管执法局。县规建、国土房产部门在行政管理中,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认为需要作出行政处罚的,将相关案件移送至县城管执法局进行行政处罚。近期,县规建局移送了我县城市执法体制改革以来第一起案件,县城管执法局依法予以了查处。
2017年9月18日,县规建局在日常管理中发现全椒奥能投资有限公司未办理相关手续,在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始施工建设。9月19日,县规建局将案件线索移送至县城管执法局,县城管局高度重视,局长刘田亲自听取案件的汇报,要求分管领导带领法制股、综合执法股认真研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罚,将第一起案件办成“样板案件”和“铁案”。
在县政府法制办的指导下,副局长陈礼峰带领相关股室认真研究住建领域实体和程序的规定,在认真调查取证的基础上,与规建局共同商讨,准确适用自由裁量权标准。9月25日,县城管执法局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对全椒奥能投资有限公司处以罚款20万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