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全椒县科技创新奖励
    
  
    | 办理部门 | 
    科技局 | 
    联系电话 | 
    0550-2301082 |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 
    办理时限 | 
    10天 | 
  
  
    | 办理地址
     | 全椒县政务服务中心4号楼三层科技局窗口 | 
    
 
 
  设定依据
  申请条件
  办理流程
  办理材料
  收费标准
  其他
  1、《安徽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2011年修正本)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确定科学技术发展的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发挥科学技术进步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科学技术进步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行科学技术进步工作目标责任制。第五条: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本省科学技术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科学技术进步工作。财政、发展改革、经信、教育、农业、税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科学技术进步工作。
2、《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八条: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只可设立一项市级科学技术奖。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省科技行政部门备案。
3、《全椒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滁政[2013]21号 第七条: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市科技奖评审的组织工作。
  1、申报的项目和内容必须是上一年度发生且符合《关于印发全椒县加快科技创新建设创新型城市若干政策的通知》的奖励对象(专利资助和奖励另行通知)。
  
  其它证明材料
企业研发设备购置清单
全椒县科技创新奖励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