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运输不可解体的货物车辆确需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上行驶的;
2.机动车不得非法改装,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
3.车货总长度18米以上;车货总宽度205米以上;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米以上;集装箱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2米以上;单车、半挂列车、全挂列车车货总质量40吨以上,集装箱半挂列车车货总质量46吨以上;
4.跨本县设区进行超限运输的及在本县农村公路上进行超限运输的。
1.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有关资料;或者由当地公路管理机构转呈政务大厅交通厅窗口;
2.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对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应当受理;
3.根据申请材料由县组织路政执法人员对部分实质性内容进行实地勘验、审核;
4.由农村公路管理局路政执法人员在法定时间内做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5.送达。
1.身份证明(包括:公民身份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本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份)
2. 车辆技术资料:车辆行驶证复印件1份及其装货时总的外廓尺寸及装货后的车货照片两张;
3.货物资料:货物名称、重量、外廓尺寸及必要的总体轮廓图;货物运输的起讫点、拟经过的路线和运输时间;
4.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申请表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