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情况说明;
2、《兽药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新设单位除外);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单位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等人员的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5、经营场所和仓库的平面布局图;
6、经营场所和仓库的使用证明复印件;
7、主要设施设备及其图片和说明;
8、兽药经营质量管理文件;
9、兽药记录样表;
10、已销售或拟销售兽药生产企业的《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GMP证书》和产品批准文号复印件;
11、进口代理商的《兽药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进口兽药的《进口兽药注册证书》复印件。(经营进口兽药单位适用);
12、与生产单位签订的非国家强制免疫兽用生物制品代理销售合同复印件(合同上应注明销售的品种)(经营国内单位生产的非国家强制免疫兽用生物制品单位适用);
13、与进口代理商签订的兽药经销合同复印件(合同上应注明经销的兽药品种),以及该进口代理商是境外单位在国内指定的唯一进口代理商的证明文件。(经营进口非国家强制免疫兽用生物制品单位适用);
14、安徽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申请表(上述材料全部审核合格后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