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
2、具有无检疫性病虫害的种子生产地点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
3、具有与种子生产相适应的资金和生产、检验设施
4、具有相应的专业种子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5、具有与经营种子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资金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6、具有能够正确识别所经营的种子、检验种子质量、掌握种子贮藏、保管技术的人员
7、具有与经营种子的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及加工、包装、贮藏保管设施和检验种子质量的仪器设备
服务事项基本信息表
事项
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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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12400LY-XK-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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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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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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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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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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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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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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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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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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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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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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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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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
理
条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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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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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格式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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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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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有无检疫性病虫害的种子生产地点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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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具有与种子生产相适应的资金和生产、检验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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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具有相应的专业种子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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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具有与经营种子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资金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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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具有能够正确识别所经营的种子、检验种子质量、掌握种子贮藏、保管技术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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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具有与经营种子的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及加工、包装、贮藏保管设施和检验种子质量的仪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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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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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新)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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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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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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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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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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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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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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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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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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