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文艺表演团体的审批
审批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9号)
二、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
审批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提出申请;2、窗口受理;3、审核、审批;4、发证。
一、设立文艺表演团体的审批
1、申请书、申请登记表;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工商营业执照;3、经营地址的房产证明及租赁合同;4、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简历及身份证明;5、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6、与业务相适应的演出器材设备书面声明。
二、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
1、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设立)申请登记表;2、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3、演出场所的房产证明及租赁合同;4、演出场所的安全消防、卫生等批准文件;5、演出场所的方位图与内部平面图;6、法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及简历;7、与演出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证明。
一、设立文艺表演团体的审批
审批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9号)
申报条件:应当有与其演出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
申报材料:1、申请书、申请登记表;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工商营业执照;3、经营地址的房产证明及租赁合同;4、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简历及身份证明;5、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6、与业务相适应的演出器材设备书面声明。
二、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
审批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申报条件:符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八、九、十一、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申报材料:1、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设立)申请登记表;2、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3、演出场所的房产证明及租赁合同;4、演出场所的安全消防、卫生等批准文件;5、演出场所的方位图与内部平面图;6、法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及简历;7、与演出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证明。
办理程序:1、提出申请;2、窗口受理;3、审核、审批;4、发证。
承诺时限:1、法定时限:受理之日起20工作日;2、承诺时限:10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窗口电话:0550-2302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