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营业单位注销登记申请书》。 
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4、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提交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
	
	
		6、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8、营业执照正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