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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合伙企业注销登记申请

办理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 0550——5031071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 全椒县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设定依据 申请条件 办理流程 办理材料 收费标准 其他

    1、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人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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