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受理阶段责任:依法受理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1、 本表格适用于非管线类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申请。
2、报审建设工程如有多栋(二栋以上)工程,应由设计单位编制《建设工程项目表》一并报审,该表应分列、工程项目、结构种类、层数、高度、详细建设面积等项内容。
4、所提供相关图件须符合《建设工程规划报建图纸编制规则(试行)》
5、所提供材料为复印件的,须出示原件。
6、本表及相关文件、图纸向建设局办证窗口递交后,申请人请向项目办证窗口索取收件回执一份,以备核查。
7、本表应由申请人如实填写,如由于填写不实或提供材料不实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申请人负责。
1、材料准备:申请人需带办理规划许可证所需的相关材料
2、窗口办理:至行政服务大厅4号楼3层建设局窗口
3、填写表格:根据窗口工作人员要求填写表格
4、材料报送:窗口工作人员将收纳材料与填写好的表格
5、材料审核:规划审批部门将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6、证件发放:若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将在法定20个工作日,承诺5个工作日内发放证件
1、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或身份证(个人)复印件1份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
3、土地证或用地批复(包括附图)复印件1份
4、第三方技术复核报告
5、经批准的设计方案(含总平面图、定位图
6、施工图建筑蓝图1套装档案盒(水电、结构、建筑等所有施工图数据光盘1份)
7、我局指定的其它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