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投资【2004】2656号);
2、《安徽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皖政办【2004】85号印发);
3、《滁州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滁政办【2005】45号印发);
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省化工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皖政办【2012】57号)。
1、项目符合应予备案的项目范围;
2、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即期宏观调控政策;
4、符合行业准入标准。
县级备案流程图
1、项目法人关于项目备案的申请文件;
2、项目法人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等);
3、节能评估文件;
4、涉化项目、污染较重类项目需环保部门提供初审意见;危险化学品生产或使用项目需安监部门提供预审意见;医药项目需省药监局颁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
5、土地出让合同和开发资格证书(房地产开发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