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部门 | 环保局 | 联系电话 | 0550-23010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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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 办理时限 | ①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公示结束后15个工作日完成审批,特殊情况延长7个工作日;②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完成审批;③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3个工作日完成审批,特殊情况延长7个工作日。 |
办理地址 | 全椒县政务中心4号楼3层环保局窗口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5号)第三条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