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购房迁移
办理部门 |
公安局 |
联系电话 |
5034735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 |
办理时限 |
符合条件、材料齐全,当场办结(签发准迁证) |
办理地址
| 迁入地公安派出所 |
设定依据
申请条件
办理流程
办理材料
收费标准
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安徽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范(2014)》
县内迁移: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直接办理
县外迁移:迁入地派出所签发准迁证——迁出地办理迁移证——迁入地派出所入户登记
1、迁入申请、迁入人户口簿、身份证;
2、迁入户的户口簿;
3、迁入人与迁入户内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证等,户口登记明确的除外)、未婚证明(法定婚龄以上出具);
4、房屋产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无房产证明的提供经房产部门备案的商业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契税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5、购买二手房的,新房主须在原房主全户迁出后方可办理迁入手续;
6、房产所有人系未成年人的,需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提出申请后未成年子女随迁;
7、《房地产权证》登记为共有产权的,且产权共有人非直系亲属,须经产权共有人商定,并当场出具书面报告,确定其中一方放弃办理户口迁移。
1、户口簿:首次申办免征,丢失、损坏补办3元/本(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1998]79号,财政部、发改委财综[2012]97号) 2、准迁证:首次申办免征,丢失、损坏补办2元/证(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1998]79号,财政部、发改委财综[2012]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