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劳动监察
办理部门 |
人社局 |
联系电话 |
5039072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 |
办理时限 |
受理案件:自接投诉之日起5日内立案 立案调查及处理: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结案特殊情况延迟15个工作日 处罚决定:自结案之日用工单位未按处理情况执行15个工作日进行处罚 |
办理地址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办公室或企业 |
设定依据
申请条件
办理流程
办理材料
收费标准
其他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监察保障条例》、《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