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谋职业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失业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凡有创业意愿、创业能力和创业条件的,经工商登记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个体工商户,均可在创业所在地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在户口所在地镇(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工作站)申请—报人社局申报—报财政局申批—银行发放
1、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2、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3、《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4、一方结婚证和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二份;
5、户口所在社区出据无不良记录证明一份并复印一份;
6、个人要求小额担保贷款的申请报告一份并复印一份;
7、担保人材料: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②单位
证明;③担保人必须到新政府政务中心B区32窗口填写担保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