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1]44号)、《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3]32号)
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就业困难人员、申报灵活就业、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
1、个人申请 :享受低保的长期失业人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困难失地(失林)人员、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被企业吸纳或灵活就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2、社区初审: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险费缴费单据、灵活就业证明、身份证。
3、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审核。
4、县公共就业和人才管理服务中心、财政部门审批。
5、对符合条件人员发放社会保险补贴(银行存折)。
1、填写《全椒县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一式2份;
2、《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本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凭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原件及复印件2份;
4、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